摘要
从国家层面来看,在“十一五”期间,国家仍应把区域政策的重点放在西部开发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方面,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进一步完善国家扶贫政策和民族地区政策。今后国家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过程中,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再实行大面积、普惠制的援助政策。从某种程度上讲,实现中部地区的崛起要更多地依靠中部自身的力量,要高度重视培育自我发展的内生机制。在此基础上,国家应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并在资金、政策和重大项目等方面,对中部地区的粮食主产区、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以及贫困地区和老区发展等给予相应支持,实行有差别的援助政策。具体讲,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这种差别援助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出处
《企业世界》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29-29,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