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汉语词典词性标注实践的基本经验是汉语的书面词是形音性义的统一体;汉语词典词性标注的对象是词,非词单位不能标注词性;单义词或多义词的义项的语法功能是一个统一体,其词性标注要遵循唯一性的原则;含有“义异性异”义项的多义词是汉语词兼类现象的存在形式;在词典编纂中,义项的分立要以语料中实际存在的词义区别为前提,并兼顾词性,不能建立“义同性异”或“义同性同”的假义项,也不能为了词性标注而舍弃重要用例。
出处
《辞书研究》
2006年第2期29-38,共10页
Lexicographic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