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标准适用于猪的培育品种和配套系的审定。一、品种审定条件:1、有共同来源,血缘清楚。地方品种分布于相对隔离的区域,末与其它品种杂交。经杂交选育的品种,自群繁育应在4个世代以上。2、纯种基础母猪达到l000头以上。符合育种指标要求的个体应在70%,即(u-)/S〈-0.5244(u是育种指标.是群体平均数,S是群体标准差)。3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10个以上。3、提供公、母猪初配体重,母猪初产、经产平均产仔数及育成数,21日龄窝重,肥育猪达到屠宰体重的日龄,活体背膘厚,日增重,料重比,屠宰率,胴体平均背瞟厚,眼肌面积,肉品质、瘦肉率等性能指标。
出处
《畜禽业(南方养猪)》
2006年第7期56-56,共1页
Livestock and Poultry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