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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贫困地区税务制度的八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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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正确处理经济与税收的关系.改变重“聚财”、轻“生财”的观念.注重发挥税收的经济职能作用,减轻这些地区的税收负担。二、贯彻“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首先,贫困地区不宜实行以全国平均水平制定的统一税制。需对目前开征的部分税种加以改革和完善。应取消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农林特产税、调节税。
出处 《开发研究》 1988年第2期F0003-F0003,共1页 Research On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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