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83年以来,我国政府审计机关一直十分重视环境审计,先后开展了排污费、运用外资等环境专项资金的审计。1998年被明确赋予环境审计的职能后,又先后开展了对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青藏铁路等重大环境保护项目和重点环境保护区域的审计。环境审计作为政府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萌芽、探索和逐步推进三个发展阶段,在取得较大成效的基础上,一方面,在审计范围、方式等方面越来越呈现出不同于其他专业审计的个性特征;另一方面,随着各级审计机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及对环境审计内在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入,环境审计在发展定位、审计范围等方面的未来发展趋势也逐渐清晰。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11-12,共2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