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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因私兑换外汇标准 推进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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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我国的外汇体制改革,成功地实现了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可兑换。并已对外承诺2000年前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完全可兑换。目前,我国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要求已相差无几。这少量差距之一就是《境内居民因私出境兑换外汇的有关规定》(1994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以下称《有关规定》)中个人因私兑换外汇标准规定过低。另外,由于境内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有关规定》中的标准已不能满足居民因私用汇的需要。为与外汇体制改革总体方向相适应,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定》作了修改,于1996年5月13日发布了《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文对该《办法》
出处 《中国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7期33-33,42,共2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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