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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体制研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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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以居委会为主导的传统社区管理体制正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复杂的利益关系需要新的社区体制加以调整。就法律地位而言,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现实生活中,居委会承接了大量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工作,行政化倾向日趋严重。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居委会的性质被“异化”了,演变成为一个行政性的管理机构。 于是,社区工作站出现在历史的舞台,挑战着传统的牡区体制,同时也调整着社区内的各种关系,形成社区建设的舍办。
作者 刘润华
机构地区 深圳市民政局
出处 《广东民政》 2006年第6期18-19,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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