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真正的国民收入是指国内生产净值(或国民生产净值),即一国在一年内生产的进入市场的按市场价格计算的最终产品的价值总和。最终产品是指一国在1年内生产的不再进入本国的生产领域或者虽然进入本国的生产领域但在本年度未被消耗掉的产品。国内生产净值与折旧之和就是国内生产总值,即GDP。从收入法的角度来核算,来源于企业利润的企业转移支付不应该算在GDP之中。
出处
《技术经济》
2006年第4期83-85,59,共4页
Journal of Technology Economics
基金
安徽财经大学非资助教学研究项目"西方经济学教学疑难问题解释"(ACJY200624)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