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公布与实施,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并成为当前讨论与研究的一个热门课题。不少同志主张实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建立与财务会计相独立的税务会计。所持的理由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目标、法律依据、核算原则不同,收入与费用确认范围与确认时间不相一致,由此会造成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重大差异,认为借鉴美国等国的经验建立核算这种差异的专门的理论和方法,实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是一种必然要求。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否应该分离,关键在于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两者的差异程度及其可协调性。我们认为,从我国的税收制度、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现状看,并不存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现实必要性。
出处
《会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1-5,共5页
Accounting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