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逐一清偿债务。清偿还债的顺序为: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欠税务部门的税款;破产债权。可见,位于最后清偿的债务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破产企业由于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所发生的债务,包括破产企业积欠银行的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和借款利息,也包括破产企业在以往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收帐款等应付款项。破产企业的这些债务就形成了银行的债权和其他企业的债权。但是,破产债权,并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出处
《会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16-18,共3页
Accounting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