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是商品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受国家保护与监督。招投标工程中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之间虽然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和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它们三者仍然存在着区别。所谓合理确定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是“比较”的结果,是在相对之中形成的。对投标价按三个部分划分,以标底为基准,对各部分报价考核评分以确定合理的中标价。合理的合同价由中标价中具有相对准确性、固定性的部分和随市场价格变化的动态价款两部分组成。而合理的结算价则是工程竣工后,根据工程客观实际按四个部分计算的价款之和。
出处
《云南水力发电》
2006年第3期105-108,共4页
Yunnan Water Po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