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中侦诉关系的模式是刑事诉讼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科学构建这一关系,对于国家刑事司法权的有效运作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在保持侦诉之间密切联系的同时,既能保证检察官从公诉的角度履行侦查的领导、监控职能,以准确、客观、公正地追诉犯罪,又能充分发挥警察从维护社会治安和控制犯罪的角度积极主动地进行侦查,以满足侦查效率的要求,是处理侦诉关系的关键所在。
出处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I0001-I0001,共1页
Journal of Huaibei Coal Industry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价值取向及实现条件"(2006SK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