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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反倾销调查的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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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务部2006年5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于2005年4月1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机关初裁决定,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存在倾销,中国大陆氨纶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出处 《有机硅氟资讯》 2006年第6期1-2,共2页 Silicone and Fluorin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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