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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现阶段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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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依法治国”必须与“以德治国”密切结合 “德”、“法”之争,古已有之。我国历史上,春秋战国时期,围绕着“德治”与“法治”,“礼治”与“刑治”,“王道”与“霸道”,“仁政”与“暴政”的争论异常激烈,直到今天这种争论仍然存在。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学派主张“德治”,提出要“为政以德”;但孔子也曾提出“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学派主张“法治”,提出要“以法为教”,但韩非曾提出“誉辅其赏,毁随其罚”,“赏誉同轨,非诛俱行”的原则,强调道德舆论的毁誉必须与法的赏罚相协调。董仲舒则明确提出“德主刑辅”的思想。认为“刑者德之辅”,“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而苟子则认为但靠赏庆刑罚不能尽人之力,教化不足万能的,主张教与诛、礼与刑相结合。总之,古人在如何处理德刑关系上,主要有“德主刑辅”,“刑主德辅”,“德刑结合”几种观点。事实上,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相互作用。
作者 曲海燕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6年第13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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