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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制与“六·三”制之争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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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五·四”制与“六·三”制争议的焦点是在既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总的修业年限为九年的前提下,小学和初中修业年限如何划分的问题。尽管修业年限的划分是学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学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认真研究学校教育的性质、目标、任务等一系列根本问题。我们认为,我国义务教育学制改革应以学前教育研究为基础,加强义务教育学制改革的实验研究,实行弹性学制,适当缩短小学、初中总的修业年限。
出处 《教育史研究辑刊》 2006年第2期9-12,2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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