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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上海市规范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语言 从3月1日起,根据新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理由是它们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对于这部包含限制网络语言使用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耀羲解释说,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物.对语言文字使用有示范和规范的重要作用.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做出禁止性规定。此外,新闻报道由于对社会影响大,也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言做出限制性规定。
出处 《天津律师》 2006年第3期30-32,共3页 Tianjin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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