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融入世界经济的发展潮流之中,制定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竞争法,是我国加入WTO后市场机制的必然要求。与发达国家美、日、德相比,目前我国竞争法的立法体系存在着相当的不足之处,竞争法的整体化、法典化成为一项亟待完成的立法任务。本文分析了我国现有的竞争法律规范存在的调整范围过于狭窄、竞争执法机构和竞争执法程序规定不统一、缺乏可操作性等不足之处,并对完善我国的竞争法法律体系提出了构想。
出处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91-192,共2页
Enterpris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