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金公司的持续经营对规模的依赖度正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这导致基金行业利润向上游的银行、券商销售渠道转移。要改变目前基金公司私自向渠道加大“回扣”比例的现象,较佳方式是调整费率结构,提高销售费率、适当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使得基金公司和渠道间的利益分配合理化。与此同时,在新的费率结构将对现有收入产生冲击的情况下,基金公司即将获得突破的非公募业务、QFⅡ独立账户业务、QDⅡ下的全球化资产配置等将为公司带来新的收入,平衡其收入结构。
出处
《新财富》
2006年第7期110-116,共7页
New Fort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