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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立法——杜绝高利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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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高利贷,按《辞海》的解释就是贷放货币或实物以榨取高利的剥削活动。共和国的成立,为盘剥人民,鱼肉百姓的高利贷敲响了丧钟,长期被高利贷奴役的人们终于卸下了沉重的枷锁,然而,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高利贷也如幽灵般悄然出现。它们通常以标会、钱庄、拢藁、上会等几种非法组织和公民个体经营等民间借贷形式粉墨登场。近年来高利贷的蔓延,已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形成了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不和谐因素。
作者 陈实平
出处 《云南人大》 2006年第7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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