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民工流动就业的数量目前已经达到1.2亿以上。农民工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2004年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9岁。在全省乃至全国,农民工已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支不可缺少的产业大军,在加工制造业中农民工占68%,在建筑业中将近达到80%,第三产业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中占据52%以上。因此,公平、善待、关心农民工的问题尤为重要。关爱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和任务,是我们运用科学发展观,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坚实根基。解决和处理好这一问题,不仅有利于我们树立牢靠的和谐平安云南的理念,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加“十一五”规划的建设,而且还有利于落实云南创建节约型社会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各项光荣任务。今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