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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在二战后对民法法系法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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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方国家法律通常可分为两大法系或传统,一个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的法律,通称民法法系(或大陆法系),另一个是普通法系。在20世纪,特别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两大法系相互影响,已日益靠拢,但差别仍然存在。二战后,美国已取得了西方法律理智上的领导地位,这就意味美国法律拥有对西方另一法系,即民法法系的法律发生影响的能力。以下试图探讨一些较重要的影响。
出处 《理论界》 2006年第7期228-229,共2页 Theory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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