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卫生局扣押许可证并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为是否合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某市卫生局根据上级部署,组织“打假”检查。当检查到某食用油销售商店时,认为该店现榨现卖未经精炼的花生油不符规定。且店内加工设备落后。卫生环境较差。据此。该局工作人员当场做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该店立即销毁现存的225公斤花生油并整顿店内卫生环境等。同时,检查人员未办理任何手续,带走该店的卫生许可证。10天后。该卫生局将原许可项目“加工销售花生油”变更为“销售粮油副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送达该店。为此。该商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卫生局扣押许可证和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为违法。
作者 冯昀
出处 《辽宁人大》 2006年第2期43-43,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