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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红色快件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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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和1991年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都明确规定,邮政快件标签(以及快件专用信封、各种快件单式)应当是“白纸、红格、红字、红号码”,但也有不按规定的(参见030443),现再介绍几种:新疆伊宁的“白纸、绿格、绿字、绿号码”大宗快件标签(图1),仅见1990年4-12月使用。天津3支局、43支局曾用电脑打印的黑格、黑字、黑号码大宗快件标签(图2、5),多见于1991年7月至1992年6月。
作者 刘经岚
机构地区 新疆
出处 《上海集邮》 2006年第7期45-45,共1页 Shanghai Philat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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