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合常规的地理位置对村庄纠纷解决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新中国以来的乡村体制破坏了传统村庄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体制改革又使得行政力量在乡村中不断减弱,对纠纷解决的影响不断降低。当前,国家为了应对乡镇财政压力,大幅度撤乡并镇、合村并组、取消村民组长、精简机构、减少人员,这必将对乡村的纠纷解决带来进一步的消极影响,加剧乡村社会灰色化趋势。
出处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06年第3期32-36,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Ningbo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鄢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项目(C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