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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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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政府应在2008年左右开征物业税。改革后的物业税应定位为地方税,主要由市、县等低层级的政府享有。其税率范围可设定在0.3%-0.8%之间,不同用途的房地产应适用相同的税率。
出处 《财经》 2006年第12期80-80,共1页 Business & Finan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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