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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财产的物权法地位——“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写入物权法的法理依据 被引量:27

On The Status Of Jus Rerem For State Properties——Jurisprudential Basis For "The Inviolability Of State Property" Not Being Compiled In Jus Rer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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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财产包括不能进入或者尚未进入民事领域的财产(包括为国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与进入民事领域的财产两部分。国家通过投资或者拨款而进入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业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产,除公有物及公用物之外,国家即丧失其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归国有企业等私法人或者行政机关等公法人享有,国家享有投资人或者设立人的权益。国家所有权或者由宪法或其他公法直接创设,或者关涉公共利益,故其性质为公权而非私权,不具备私权特征且基本不适用物权法的具体规则。民法为私法,重在保护私的利益,公法领域的国家财产应由公法加以规定和保护,“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应成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作者 尹田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0-12,24,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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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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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27

二级引证文献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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