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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低保何须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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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些日子,由中央、国务院14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可以说这个要求是“低保”政策的一次扩面,是这个主要针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的“通知”带出来的“副产品”。也正是这个“副产品”却有点喧宾夺主地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
作者 康晓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1-1,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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