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封定工资基数是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使旧制度向新制度平稳过渡所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为此,原劳动部于1994年3月下发了《劳动部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劳部发[1994]123号),该文件规定:“为了便于新老办法对比,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及其他工资形式的标准工资应该封死,封死时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各地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在制定本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确定了不同的封定工资基数的时间和方法。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24-25,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