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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是不应当参与党政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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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认为扈明相同志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参与党政工作有利于人大建设》一文的观点值得商榷。我认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应直接参与经济工作,主要原因有:
作者 裴延松
出处 《辽宁人大》 2006年第1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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