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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与法院合力加强代表对个案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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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铁岭市人大常委会和 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积极发挥代表作用。2005年6月份,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暂行规定》,对与各级人大代表工作联络的机构、方式、办法、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与反馈及责任追究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9号文件精神,向各级人大、各级代表转发了市中院的这一文件,
出处 《辽宁人大》 2006年第1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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