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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探索实现科学立法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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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现科学立法,必须树立现代立法理念。现代立法理念包括立法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奋斗目标。现代立法理念与落后立法理念的区别,不是以是否有法为标准,而在于需要什么样的法,制定什么样的法,以法来实现何种目的的问题。现阶段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现代立法理念要求制定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是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以人为本、彻底实现人的解放的法。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是长期存在的。
作者 刘野
出处 《辽宁人大》 2006年第4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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