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是农村集体经济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面对并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在农村集体经济企业改制过程中曾遇到许多法律障碍,新《公司法》的实施为这些法律障碍的扫除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法律规定是原则性的,只有认真领会和全面掌握新《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实质,并以之为依据对实际工作进行指导,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制工作,实现改制的目的。
出处
《科技管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223-226,共4页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