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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立法节约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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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通过《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条例》规定,政府必须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工程项目不节能不审批,重点用能单位要有节能资金,每年的6月设为河南的“节能宣传月”。《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公共财政支持的单位应当完善节能规章制度,对建筑物及采暖、空调和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取得节能质量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省内优先推广使用。《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能源利用与能源耗用分析内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
出处 《企业技术进步》 2006年第6期47-47,共1页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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