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由于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投入品的不科学使用、运输和经营过程的污染等,特别是一些不法生产者违规使用高残留农(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一些农产品中重金属、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引起的人畜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4月29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和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设立了一系列的监管制度,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农业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包装与标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还明确规定了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的五种情形。同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共财政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措施、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和合理使用也进行了规定。为了使广大读者及时了解这部新法律,现将该法的主要内容刊登如下,供参阅。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6年第6期12-14,共3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