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不少资不抵债的公司并未进行破产清算,仍然维持经营。与一般企业不同,这类公司的净资产非但不存在,而且还出现了负数,这部分负数金额,国际会计准则称为超额亏损。由于我国超额亏损企业较多,多年来,实务界面临的一个难题是,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如何确认和计量该类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尽管理论界对此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一些解决思路,但如何操作,仍感困惑。究竟超额亏损的子公司为什么还要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子公司超额亏损在合并报表时会产生哪些特殊问题?如何解决?本文试就这些问题谈点浅见。
出处
《商业会计》
2006年第06S期16-19,共4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