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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开展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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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5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布《关于开展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6]76号)。《通知》要求:为强化安全评价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服务水平,不断促进安全评价人员知识更新,根据《安全评价人员登记管理规则》,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考试成绩作为安全评价人员续期登记的依据之一。继续教育内容主要是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政策,重点是新近发布实施的相关内容;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文件、廉政建设规定和服务行为与职业道德规范;国内外安全评价的理论和发展状况;安全评价方法及应用;对特定评价对象应用定性定量方法比较及实例分析;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理论及应用;安全评价常见问题解析与研讨。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6年第23期3-3,共1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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