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人们的选择作为通过适当的审查之结果而产生的时候,这种合理性被称之为程序合理性。在混沌状态下的决策应采用程序合理性模式。要求程序合理性兼具形式与内容合理性,从心理审议入手,但更注重依靠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其内涵上也应包含批判的制度化、程序的公开化、程序的公平性和程序的适当性。为使程序合理性更具可行性,不但要考虑相关的物力和人力成本,还要考虑到私人参与成本、承诺问题,与行政决策官僚相关的代理成本、分配风险、不确定性的成本和诚实的成本等,为避免成本浪费应把好决策进入合理性程序的关口。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74-76,共3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