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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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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为逐步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维护社会稳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内蒙古政报》 2006年第7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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