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彩票业在许多国家被称为“软财政”、“准税收”,在财政融资、筹集资金方面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彩票的税收政策,在现有对彩票的征税办法中,对中奖所得未规定必要的费用扣除,对彩票中奖所得采用较低的税收负担,对代销单位收取“过重”的营业税,严重影响了彩票市场的健康发展。社会各界对是否该开征彩票税也争论不休。应从税法的公平和效率原则出发,并结合我国彩票市场的发展形势,确定我国彩票市场各发展阶段的税收政策。
出处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19-22,共4页
Journal of Taxation College of Yang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