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的急剧变迁,现行税收争讼法律制度无论是在制度设计还是在实际运作上都面临着种种问题,并进而影响着整个税收司法制度的有效运行。目前税收司法实践中颇具中国特色的复议前置的设置,税收争讼受案范围的局限,税收争讼管辖机关独立性缺憾等现象普遍存在,税收争讼法律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上均存在着比其他国家更难以克服的问题。笔者通过对现行税收争讼法律制度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从而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争讼法律制度。
出处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37-41,共5页
Journal of Taxation College of Yang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