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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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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厅,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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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基础教育改革动态》 2006年第11期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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