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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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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在人事部、交通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两部门共同成立机动车检测维修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设在交通部)。负责研究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相关政策。
出处 《上海地方交通》 2006年第5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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