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非政府组织的国际环境法律人格研究 被引量:2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法律人格的确立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等获得国际环境法主体地位,参与国际环境法律事务,享有国际环境法律权利承担国际环境法律义务的基本前提。本文从国际法主体和国际环境法主体的概念出发,通过对国际环境法主体确立和发展的历史、非政府组织的特点及其在国际环保事务中的独特作用、目前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环保实践的情况等的分析,论证了确立非政府组织国际环境法律人格的必要性。
作者 余丹 曹可亮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北教育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89-90,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Institute of Education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5

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