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媒体上在不断地讨论“同股同权”问题,实际上是指我国的流通股股价中隐藏着市场产权,所以其价格与非流通股的股价不相同,这就是所谓的“同股同权不同价”。按照这一理解,同一公司的同种类的股份其权利应当是相同的,都可以平等流通、转让,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此,有必要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整体性修改,力争制定一部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并规范股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公司治理及证券交易之间的良性衔接。
出处
《天府新论》
2006年第B06期192-19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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