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宪法修正案对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规定标志着人权内涵在我国的进一步完善,然而在我国目前宪法权威效力不足,法治发展不尽如人意的现况下,对私有财产权进行有效保护的重任就天然地落在了行政法上。通过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分析,提出了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救济三方面完善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8期84-86,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