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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应城:对城区兽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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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湖北应城市畜牧局对城区6家兽药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清查。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兽药进行了没收,对店主进行了相关兽药知识的教育。同时,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全市的兽药市场,该市对各经营店下达了关于《加强入境兽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入境兽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必须来源于合法的兽药经营企业;二是经销兽药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条件和能力;三是具有长途运输兽药的质量保证务件。兽药到达后,由入境单位持《兽药购销登记表》、《生产厂检验报告》到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申请报检。另外还制定了《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兽药使用单位管理办法》、《兽药经营企业管理办法》。
出处 《湖北畜牧兽医》 2006年第7期46-46,共1页 Hubei Journal of Animal and Veterinary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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