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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实施“幸福工程”促进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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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无棣县把实施“幸福工程”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模式,每年为该县贫困母亲每人提供1000—2000元的救助金。使用一年,期满收回后再用来救助其他贫困母亲。为保障项目实施取得切实效果,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救助项目的考察论证,救助对象筛选,救助资金筹措、发放、回收及巡回督导,中期评估等工作。
作者 于清东
出处 《党课》 2006年第7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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