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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适用范围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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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合同法》及《担保法》对定金罚则适用范围仅粗略地规定为“不履行约定义务”。对不履行的含义及迟延履行适用定金的情况无明确说明,给司法实践造成适用困难。本文通过一则案例对定金适用范围特别是迟延履行适用定金的情况进行阐释,并基于定金的性质建议采用“根本违约”作为判断适用定金罚则的标准。
作者 魏萍
机构地区 伊犁州电大
出处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06年第3期78-80,共3页 Journal of YiLi Prefecture Communist Party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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