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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福县:建立乡镇灾情责任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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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切实做好灾情的及时和准确上报工作,近日江西省安福县建立了全县各乡镇灾情责任人和信息员报灾制度,主要做法:一是各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灾情责任人,民政所长为信息员,以加强各乡镇对灾情上报工作的力度,做到一旦发生灾情能够及时上报。二是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在防灾、减灾和救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对发生灾害的及时信息掌握工作,使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员能够及时深入灾区,组织灾民做好抗灾救灾工作。三是严格报灾制度的时效性,做到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速报、2小时初报制,同时在启动县级救灾预案应急响应阶段,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灾后恢复阶段实行周报制度。四是建立会商评估,提高灾情上报工作的准确性,
作者 彭群慧
出处 《中国减灾》 2006年第7期64-64,共1页 Disaster Reduc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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