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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政府管制还是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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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家都知道,美国盛产律师,因此,也就难免出了许多关于律师的笑话——多半是针砭辩护人强词夺理以及向客户巧取豪夺服务报酬的劣迹。例如在纽约州,流行这样的讽喻小品:一个律师去世后,腾云驾雾来到天堂门前。报到处的职员问了他的姓名后又问阳间寿命,回答是花甲60。职员脸色一变,喝道:“撒谎!根据这个姓名下的历年活动时间的记录,合计101岁。说假话,要被罚,你必须立即下地狱去。”这里嘲弄的是,在律师楼最常见的计时收费制下,有太多的虚报和重复计算。尽管如此,收费标准还是一直属于行业自律的范畴,基本上取决于法律服务的市场供求关系。
作者 季卫东
出处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7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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